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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5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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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综合
2022年05月20日

检察听证会开到群众“家门口”

日前,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中,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制作包子时添加含铝泡打粉并予以销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黄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

“小案”不小办
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,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,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,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。

此案承办检察官并没有就案办案,一诉了之。考虑到本案损害数额较小,且黄某某家庭困难、依靠卖包子维持生计,他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,愿意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。承办检察官以解决问题为主抓手,经多次沟通,在取得黄某某所在村委会支持配合后,决定让黄某某与检察机关达成损害赔偿协议:黄某某在两个月内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,服务时长不少于72小时。通过劳务代偿的方式,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,也帮助公益损害人实现了从“破坏者”到“守护者”的转变。

听证进乡村

因为该案涉及食品安全,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。为把法治关怀带到群众身边,近日,市检察院针对公益损害赔偿协议内容是否得当举行公开听证会,并将会场设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委会,邀请人大代表、村委会人员、村民共同参加。

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、证据、法律适用以及协议内容和考量进行全面阐述。听证员经评议,一致同意损害赔偿协议内容,并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方式表示赞同。受邀参会的镇江市人大代表刘树安表示:“把听证会开到乡村,不仅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,也让村民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,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。”

范璐璐 周雪菲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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